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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2023-01-22 13:24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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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特别提示:

1.限售股解禁,2022年5月16日可以上市流通。

2.本次发行的限售股数量为21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数量为14个。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次行权/限售期解除行权/限售条件解除达成》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储备授予部分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批限制性股票将予以解禁

一,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审批程序

日前,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给予了这种激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调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核对2020年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调整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了摊销计算及其占总股本的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本激励计划中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声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日披露了《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及激励对象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登记的公告》和《关于2020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登记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及保留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相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授予部分首次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2020年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取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0.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首次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部分股票期权取消及无效部分取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并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解除条件的业绩说明

销售期已过。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可申请解禁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期为2021年1月25日,公司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激励计划中为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到期

解除销售限制的条件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解除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售的条件已经达到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解禁限售安排,预留授予为公司14名激励对象21万股限售股的第一期解禁公司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第一期预留授予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差异的说明

在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保留原两名因个人原因离职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13元/股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此次将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210,000股,占2022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0.08%。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4人。

4.各激励对象的限售股解禁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若本表总数与各分项数据总和尾数不一致,则为四舍五入所致。

动词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后股份变动表。

注:限售解除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结果为准。

不及物动词参考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消/回购,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取消,限售解除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价值在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部分的实现情况及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第一期行权/解除保留部分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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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