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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2-06-05 12:16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9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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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三年内公司a股价格稳定预案的议案》该计划已于2016年4月22日经本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根据稳定a股股价方案,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年内,若本行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本行及相关方将根据本行内部审批程序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本行股价。

日前,本行触发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随后本行董事会及时审议通过了《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a股股价预案》根据a股价格稳定方案,本行及关联方的回购或增持义务将在本次增持措施实施后12个月内自动解除自本次增持措施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如本行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每股净资产,本行及相关方将再次按照a股价格稳定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日前,本行根据稳定a股价格的方案实施增持措施

日前,该行披露了2021年年报该行最新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9.79元,2022年5月11日,该行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后最新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调整为8.65元自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6月1日,该行a股收盘价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8.65元,符合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根据稳定a股价格的方案,本行董事会将在本行股价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制定稳定本行股价的具体方案,在完成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后实施,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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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燕梦蝶